99年度中高階技術人才培訓計畫-文化創意產業類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培訓單位
培訓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多元教育發展協會
核准字號:中技字第 號
手工創意家具設計製作班/560小時/招訓人數30名 | |||
課程內容 | 01. 核心職能課程/31hr 02. 企業倫理與職場文化/4 hr 03. 創業市場行銷/14 hr 04. 網路行銷實務/14 hr 05. 手工具介紹與認識/14hr 06. 家具設計原理/21hr 07. 基本製圖與識圖/21 hr 08. 彩繪概念/28 hr 09. 構圖設計/21 hr 10. 木工手工鋸切練習/21 hr 11. 機具實習/28 hr | 12. 木薄片貼飾與塗裝練習/14 hr 13. 小成品製作實習/56 hr 14. 小成品塗裝/28 hr 15. 創意家具製作/28 hr 16. 3D電腦繪圖/56 hr 17. 木器彩繪描繪技巧/21hr 18. 色彩學分析調色與運用/14hr 19. 彩繪與多媒彩實務運用/14hr 20. 基本圖形製作與搭配/14hr 21. 創意拼貼美學運用/28 hr 22. 應用實習/70 hr | |
招訓對象 | 失業民眾(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 ||
訓練日期 | 99年12月07日 ~ 100年04月04日。 |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早上08:30~12:30,下午13:30~16:20,每日共7小時。 |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99年12月05日截止,並於99年12月06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 ||
訓練費用 | l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l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元。 | ||
報名應繳 | l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 l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驗畢不退還)。 l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請逕洽勞保局申請)。 | ||
結業證明 | 1.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2.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1/10者,得不發給結訓證書。(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經專案核定得繼續參訓者,不在此限。) | ||
注意事項 | l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l 一律採甄試錄訓,經甄試合格後,以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優先錄訓。 l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l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於受訓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非自願離職者、負擔家計婦女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或培訓單位(其他特定對象)。 ★補助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 ||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二路二段33號 上課地點: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康林機構建築工場 | 報名電話:04-22410918 網路報名:www.espeed.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