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102年秋季藝文研習班
一,報名日期:102年6/11日上午9:00開始一律網路報名至6/20日晚上12止,名額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6/22日公告)】
二,研習時間:102年8/1日至102年12/21日,計20週。
文化中心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__ 04 237273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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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館 -台中市北屯區興安路一段162號,,04 22328546












ABF0122創意粘土與多媒材應用林孟祥 2013/8/2~2013/12/13五 09:30~11:1022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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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藝術教育,充實休閒生活,傳承優良文化,建立學習社會。
提供民眾學習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文學、工藝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活動。

















一、研習時間:102年8/1日至102年12/21日,計20週。
102年8月1日起陸續開課,開課時間詳見課程一覽表,學員請依各班上課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不另通知。
102年9/14彈性放假 9/19中秋節停課,若逢本中心重大活動時,得酌情更改上課時間及地點。
二、研習地點:․文化中心(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TEL:04-23727311#230
․兒 童 館(台中市北屯區興安路1段162號)TEL:04-22328546
三、研習費用:新臺幣2,800元【薩克斯風、豎琴、長笛、兒童豎琴、兒童小提琴、小小米羅等班別(初級、進階)研習費用:新臺幣3,800元】,均不含上課用之書本、講義、材料費。










(一)報名日期:自102年6/11日上午9時起至102年6/20日晚上12時止,一律以網路報名(大墩文化中心網址:http://www.dadun.culture.taichung.gov.tw/home.asp),名額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抽籤結果102年6/22日於本中心網站公告)。102年7/9日早上9點起至102年7/14日晚上12時止第2次網路報名,不需抽籤依報名順序遞補。不諳電腦作業者,於本中心開放時間內,可由服務臺予以協助。另為維護學員報名權利,使每位學員有均等學習之機會,系統所接受同一IDN成功報名設定為5次,請您慎選需要學習之課程再報名,並請於報名前先詳閱活動簡章相關規定。
(二)繳費方式:報名錄取後3日內(含假日及例假日),列印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款或以ATM轉帳方式繳款(跨行轉帳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晚間10點過後,繳費所屬日期即屬翌日),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





(三)98年後曾使用網路報名藝文研習者,本中心已建置資料庫,102年秋季報名時僅需登錄身分證字號即可報名。非前述人員者,可先加入研習之友填寫相關資料(由大墩文化中心首頁點選102年秋季藝文研習即可登錄),以縮短報名登錄資料之時間。
優惠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報名成功者,持各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經審核通過後,享有免研習費用優惠。

上述優惠對象限一人參加一個班級,請於開課起三日內填具申請書,檢附所屬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辦理費用減免事宜。大墩文化中心研習活動請洽大墩文化中心服務臺;兒童館研習活動請洽兒童館服務臺。
 












一、線上報名流程:(以下各流程有圖示說明,不清楚之學員可以點擊查閱)


  1. 利用研習搜尋或直接瀏覽 研習課程
  2. 點選欲報名之班別
  3. 點選右方 馬上報名
  4. 填寫報名資料檢查無誤後,按確認</ li>
  5. 確認報名資料明細無誤,按確認報名按鈕完成報名
  6. 出現您的報名已經完成!請您務必上網查詢,已錄取者於繳費期限內,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以免喪失您的權利!
  7. 您若報名已經成功,您可以查詢您的報名狀況,可供您查詢錄取狀況、列印繳費單!
二、注意事項:


  1. 每班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瞭解上課時間、教學內容及限制,審慎選擇參加班別並請勿越級報名。詳實填寫報名表,研習費用一次繳清,一經繳付後,退費須依本注意事項第(四)、(五)款規定辦理,並不得延至下期上課。
  2. 報名時請勿以他人名義報名。經查明非本人或不符簡章規定之年齡層者,取消當期上課權利,申請退費須依本注意事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3. 第一次上課時,為維護學員報名權益,本中心保有核對相關證明文件之權利,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戶籍資料正本皆可)及繳費收據,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至課程結束。
  4. 若因報名人數未達該班最低開班人數致無法開課,所繳研習費用,則予全額無息退費,本中心另行通知,並請於開課後2週內持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5. 報名繳費後不可延至下期上課,若仍無法參加或轉班者(但恕不受理因課程艱深或錯報班別--等原因,而欲轉班者),須檢具繳費收據正本至本中心申請退費,繳費後至當期開課前,將酌扣行政費新台幣200元;開課二週內得退還百分之七十研習費用;開課四週內得退還百分之五十研習費用;開課六週內得退還百分之三十研習費用;開課逾六週後即不得申請退費亦不得保留至下期研習活動,逾時以放棄論,恕不受理。
  6. 為維護研習學員權益及上課品質,請勿攜眷、寵物、危險物品上課,並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國小及其以下學齡之學員接送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等妥為聯繫安排。
  7. 個人使用之專用器材、材料等由學員自備或隨堂另購,研習期間應善用公物與教具,為保障著作權,非經老師同意不得私自錄音或錄影。
  8. 報名錄取後尚未繳費欲退班者,請於繳費期限內自行上網刪除報名課程,如未刪除且未繳費合計達二班以上,本中心將停止報名權利一期。
  9. 遇天然災害如颱風等,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臺中市政府所發布之公告為其停或復課依據,不另通知,停課則課程順延。(若遇非週一休館日亦同)
  10. 活動結束後,公務人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由人事協辦人員協助登錄學員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餘則由有需要之民眾自行上本中心研習報名網頁點選列印時數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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