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技能提升訓練計畫-商業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結訓合格,輔導就業


培訓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多元教育發展協會


                                                                                                                                                                                


核准字號:中技字第0990011635



報名電話:04-22410918


網路報名:www.espeed.org.tw



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二路二段33


上課地點: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康林機構建築工場



 







































觀光旅館管理人才培訓班/240小時/招訓人數30



課程內容



01.    核心職能課程/14hr


02.    旅館服務觀/8 hr


03.    觀光休閒導論/16 hr


04.    旅館成本分析與財務控制/16 hr


05.    餐廳與旅館英文基礎/18hr


06.    特色推廣與創意開發/16hr


07.    旅遊行程規劃/8 hr



08.    國際禮儀/8 hr


09.    生態與地理景觀導覽/8 hr


10.    旅館營運流程管理/16 hr


11.    客房前檯作業/16 hr


12.    飲料調製技能/36 hr


13.    應用實習/58hr


14.    開結訓/2hr



對象



失業民眾(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訓練日期



990830 ~ 991011



上課時間



至週:早上08001200,下午13001700,每日共8小時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90826截止,並於99827日 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訓練費用



l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l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3,738元。



報名應繳



l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


l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驗畢不退還)。


l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請逕洽勞保局申請)。



結業證明



1.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2.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1/10者,得不發給結訓證書。(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經專案核定得繼續參訓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l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l 一律採甄試錄訓,經甄試合格後,依二年內未曾參訓之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錄訓順序辦理。


l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l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者:應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需於報名時提示「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方可申領。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身分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非自願離職者)或培訓單位(其他特定對象)


補助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二路二段33


上課地點: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康林機構建築工場



報名電話:04-22410918


網路報名:www.espee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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